福州市的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进一步规范-福州施工图审查
- 发布日期:
2022-12-05 - 来源: 福州市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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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测设计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统一继续执行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和服务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请认真贯彻继续执行。
一、强化审查职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技术风险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审查职责,提高勘测设计文件质量。
二、统一审查范围。
专门从事勘测文件审查的,承揽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考《工程勘测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继续执行。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承揽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考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继续执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积极开展审查。
对于规模很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很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照省住建厅《有关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省坎奇斯办《有关优化社会投资轻便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坎奇斯〔2020〕7号)、市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轻便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办)》(榕政办〔2020〕78号)、市工吉龙德《有关实行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查的通告(试办)》(榕工吉龙德〔2021〕10号)继续执行。
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件目录(附件1)递交参评材料,对政策性审查要件不齐全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可先行积极开展技术性审查,待建设单位将核准文件递交上载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后,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审查结果办理审结手续。
四、完善审查信息投档。
各建设单位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件目录建议(附件1),将有关文件导入数字化审查系统适当目录,确保信息完整性,做到不缺项、不漏项。
五、持续推进“多图一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办)》(闽建坎奇斯〔2019〕2号)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图一审”工作细则(试办)的通告》(榕建科〔2018〕87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水利局有关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告》(榕建公用[2021]89号)等文件,对消防、人防、防雷、技防、通信、燃气、节水三同时等内容展开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书中明确审查结论。
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审查时,应将消防设计说明书上载数字化图审系统,积极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应无缝对消防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展开审查。
六、实行容缺承诺。
绿色建筑涉及景观设计、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翻新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上部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无缝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示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议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约。
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建议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足的内容展开说明,出示“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且适当内容未开始施工)向审查机构补足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逾期未补送有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七、提高工作能力。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把握建筑行业发展方向,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加强人才队伍和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审查容缺预审、完善审查系统信息投档、施工图审查质量等情况积极开展日常督导,定期公布检查情况。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继续执行,有效期两年。
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继续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件目录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件目录序号资料名称建筑工程
1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通告书(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核准
2《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经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建筑方案图、管线综合总平面图
4设计合约
5工程勘测报告、审查合格书、报告书6重点项目证明文件、EPC项目核准文件等
7论证意见(保障性住房优化论证意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经核准的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意见、房屋鉴别报告等)
8整套施工图及各专业排序书(含消防设计说明)
9绿建有关检测、演示分析报告及海绵城市设计方案(氡检测由甲方提供更多)
10设计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勘测工程
1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通告书(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核准
2《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审查的规划总平面图
3勘测合约
4《福建省岩土工程勘测现场作业事前备案表》(多次进场、多次备案)
5工程勘测报告书
6勘测完整资料(勘测纲要、钻孔野外记录表及钻探班报表、土工试验完整图表及成果资料等)7勘测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市政工程
1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通告书(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核准
2《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污水处理厂,发电厂等非线性工程需要补足)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规划总平图(污水处理厂,发电厂等非线性工程需要补足)
4设计合约
5工程勘测报告、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6整套施工图及各专业排序书
7绿建有关检测、演示分析报告及海绵城市设计方案(氡检测由甲方提供更多)
8设计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基坑、边坡专项工程
1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通告书(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批
复2工程勘测成果报告书、勘测成果审查合格书
3基坑或边坡方案专项论证会议纪要(开挖深度超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基坑、高度超过8米或未超过8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边坡,应不少于5人的专家展开专项论证)
4深基坑掘进结构超出用地红线的,应有被占用地块的主管部门、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建设单位承诺书
5基坑或边坡施工图
6结构排序资料(排序软件版本、总体信息、平面、荷载、掘进结构内力与加速度、支撑体系结构与加速度、围护桩桩基排序、降水排序等)
7设计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既有建筑翻新及修整工程
1房屋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材料
2主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发生改变使用功能、外立面、建筑面积、层高、建筑高度的应提供更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示的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建筑方案图
4原主体建筑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修整项目包含勘测合格书、报告书),消防验收、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完工的建筑免于递交)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盖章盖章的未发生改变使用功能承诺书或建筑翻新设计确认承诺书6设计单位非原主体设计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适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示技术核查意见(含结构安全核查),加盖公章、出图章、注册章、适当专业负责人盖章7适当资质的检测单位出示的原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别报告8经审查合格的完整设计图(含修改设计图、修改设计通告单)或施工完工图。
原设计缺失结构图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展开超声波扫描,绘制结构图;修整工程提供更多《工程地质勘测报告》9翻新及修整工程施工图、排序书10设计资质证书、省外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入闽备案的证明文件。
幕墙、门窗工程1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通告书(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核准2《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规划总平图、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方案文本、规划方案会审会议纪要4主体审查合格书5《建筑幕墙设计技术核查表》6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图及排序书(建筑节能措施发生改变的应提供更多建筑节能排序书)7设计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通信工程1设计合约2设计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3通信工程施工图燃气工程1设计合约2设计资质证书、省外勘测设计单位进闽信息备案情况3燃气工程施工图及排序书“”表示必须递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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